■ 黃維仁

今天我們接著來看戀愛中的第三誡。

第三誡:要避免在戀愛初期,太快把自己過去的軟弱、隱私、心中的不安,全部告訴對方。

在戀愛初期,若其中一人以誠實為理由,把過去最差勁的事情、心中的不安,全部傾泄到對方的身上,卻不管對方是不是願意聽,有沒有做好心理准備。從表面上看來,像是一種誠實的表現,因為在愛人面前不應該有隱瞞,但實際上,這是一種自私的表現。情緒上太依賴對方,強求愛人帶給你快樂,為你的情緒與安全感負責,這樣長久下來,不但會失去對方的尊重,有時也會導致另外一方受不了而離開。

過去痛苦的事情,在什麽時候可以告訴對方,要有智慧。講得太早,對方被你嚇走。太晚,對方會覺得被欺騙。這沒有一定的規則。因每人情形不一樣,承受的程度也不一樣。當碰到比較特殊的情況,最好去請教輔導。通常兩人一起接受婚前輔導時,會是一個很好的時機,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,把這些事情全部溝通出來。愛需要學習,也需要有智慧。

是否對自己的伴侶可以有一個秘密,隱藏一輩子?

在夫妻關系關係二人受到的壓力大時,交集的地方比較多。當壓力比較小時,二人可以往外去探索。每人可以有若幹百分比是單屬于自己的秘密。但隨著彼此信任感的加強,彼此可以更加透明,只是不能勉強。所以,最理想的方式,是建立良好愛的關係。而透明只是這個關係的結果。